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第4條,於105年11月30日施行
主旨: 函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第4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11月30日以部授疾字第105010152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105年1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43486號函辦理
發佈者:
鍵康中心護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