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各級學校應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僱用以維護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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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說明各級學校應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僱用或特約護理人員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事項之規定,以維護勞動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9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048118號書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職安法勞工健康保護事項之規定詳如附件,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勞動部黃令宜小姐,電話:02-89956666#8213,電子郵件:lihuang@osha.gov.tw。
發佈者: 鍵康中心護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