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 函轉有關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調整需外出奔喪或探視之時間及次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09年7月15日投衛局疾字第1090020020號函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7月8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522號函辦理。
二、 基於人道考量,並依國內疫情現況及風險評估,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之次數及時間,相關流程及規定如下:
(一) 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
(三) 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得經地方衛生單位同意安排外出,無論探病、奔喪或辦理喪事均以每天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含車程)。
三、 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為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申請民眾應配合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如外出時須遵守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規定、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確實執行洗手等個人良好衛生習慣等,並填寫防疫檢核表(附件)提交衛生局備查,以確保大眾安全。
四、 前開居家隔離/檢疫外出規定業納入「開放部分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武漢肺炎)申請規定」,並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之「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下載參閱。
發佈者: 護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