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 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參閱並配合辦理。
發佈者:
黃秀剩
大陸委員會函.pdf
公文.pdf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