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
一、基本資料:
校名:文山國小 |
班級數:6 |
學生人數:73 |
教職員工數:14 |
承辦人/職務: 楊淑華教師 |
單位主管: 吳莉玲主任 |
校長: 姚美宜校長 |
填表日期: 114.06.27 |
二、填表說明:
本檢核表請各校針對113學年度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方式、內容與效益作自我檢核,以作為校內修正家庭教育實施計畫之依據,並提供本縣推動家庭教育之參考。
三、學校自我檢核表:
南投縣113學年度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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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
檢核項目與重點 |
具體事實及現況擇要說明/佐證資料電子檔連結 |
自評分數 |
訪視 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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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面向:行政組織與運作(30%)本案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督導並檢視所有學校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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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定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定期召開相關會議,活動列入學校行事曆,並標註「家庭教育」。(5) |
1-1-1 擬定家庭教育實施計劃。 1-1-2 定期於校務會議中討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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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學年度學校之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參加「家庭教育」專業進修4小時之比率﹙達成人數之占比﹚。(註一) |
1.參加家教中心辦理之實體或線上課程 0 人。 2.學校自辦研習 10 人 3.自行參訓 9 人 4.編制教師總人數: 13 人(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 5.達成比例: 8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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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派員參加家庭教育中心之研習培訓,並返校推廣宣導(10) |
1-2-1 教師進修實施計畫。 1-2-2 家庭教育相關研習證明。 *因承辦人擔任高年級導師,級務繁重,無法參加,仍用下班時間完成磨課師家庭教育課程4小時。 1-3-1 家庭教育課程證明(磨課師)。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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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編家庭教育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5) |
1-4-1 參訪社區,認識自己居住的社區環境。 1-4-2 至學生家自營的洗薑廠,體驗家人的辛勞。 1-4-3 製作薑小書,認識家鄉的物產。 1-4-4 認識家鄉的老鷹,知道保育的重要性。 1-4-5 繪製社區導覽地圖,認識社區重要景點。 |
5 | ||||
二、學生面向: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之執行(20%) |
1.檢視正式課程外,每學年外加之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並運用相關補充教材或學習單(10) |
2-1-1 舉辦運動會,辦理親子趣味競賽,凝聚親子情感。 2-1-2 結合祖父母節敬老活動,透過奉茶,學習感恩祖父母。 2-1-3 舉辦感恩父母節,邀請家長觀賞學生表演,共襄盛舉。 2-1-4 學生參與消防體驗營,當發生危急之時可以保護自己及家人。 2-2-1 學生參與家庭教育活動成效分析。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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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參與家庭教育活動並檢附成效分析(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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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長面向:辦理親職教育課程或活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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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親職教育活動(含家庭教育10大議題)親師座談(12)(註二) 0分:未辦、4分:1場、12分:3場 |
3-1-1 辦理新生家長座談會,親子共同鼓動人生邁入小一新生的第一歩。 3-1-2 親子閱讀起步走,建立書香家庭。 3-1-3 辦理家長日,促進親師溝通。 3-1-4 辦理親職教育講座,愛與榜樣,幫助孩子成功。 3-2-1 進行親師聯繫管道。 3-3-1 召開家長委員會,了解社區、學生家庭狀況。 3-3-2 建制校內緊急聯絡網,善用家庭聯絡簿及電話溝通。 3-3-3 家庭訪問紀錄。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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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管道進行親師聯繫(如運用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等)。(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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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實家庭訪視功能(4) | 4 | |||||
四、高關懷家庭面向: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服務(20%) |
1.結合社區資源,建置學校及社區輔導資源網絡,共同推展教育活動。(10) |
4-1-1 建置與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駐點服務、南基醫院資源網路。 4-1-2 透過學校網站、公佈欄提供學生家長4128185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服務。 4-2-1 調查建置高風險家庭學生資料,加強教師對學生之輔導。 4-2-2 結合兒福聯盟,為弱勢家庭申請經濟補助。 4-2-3 辦理弱勢兒童學習扶助計畫及課後照顧班,提升學習成效。 4-2-4 環宇文教基金會協助設立社區課後照顧班,指導低學習成就學生。 4-2-5 爭取各善心團體資源,扶助弱勢家庭經濟。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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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辦理。(10)(註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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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特色(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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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學校首頁連結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網址或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活動(例如:podcast、FB)(3) |
5-2-1 辦理學校環境教育,提高保育觀念。 5-2-2 親職教育之生命教育實施,學會尊重生命。 5-2-3 臉部平權宣導活動,學會尊重他人。 5-2-4 性別教育宣導。重視兩性平權、性騷擾、性霸凌和性剝削等議題的宣導。 5-2-5 辦理書法教育,感受中華文化之美。 5-2-6 扯鈴社團快閃表演及市公所邀請到處表演。 5-2-7 直笛社參加南投縣音樂比賽榮獲佳績。 5-2-8 婦幼安全宣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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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其他有關家庭教育推動特色(7) |
7 | |||||
總分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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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楊淑華 |
單位主管:吳莉玲 |
校長:姚美宜 |
(註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19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085號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
(註二)
依據家庭教育法實施細則第 2 條家庭教育之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或監護人了解應盡職責與教養子女或被監護人知能之教育活動及
服務。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或被監護人對父母或監護人應盡義務與應享權益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家人有關性別生理、情感、認知與社會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婚前與婚後關係經營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對家人關係維繫與家庭生活管理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與關懷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七、資源管理教育:指增進個人、家庭、社會之資源運用與管理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八、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九、情緒教育:指增進家人互動之情緒覺察、表達與管理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十、人口教育:指增進婚姻、生育及家庭價值之教育宣導活動。
(註三)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如下:
(一)新生兒之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辦理小學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
出生登記者。
(二)經濟、身心、文化或族群處於需要協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有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點優先對象之個別需求,就下列家庭教育服務措施,訂定家庭教育實施計畫推動之:
(一)電話諮詢、面談、個案輔導、家庭訪視或其他個別服務。
(二)演講、座談、影片討論、讀書會、成長團體或其他團體服務。
(三)遠距教學、數位學習或其他利用資訊科技所提供之服務。